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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首提迁徙自由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3月5日,总理温家宝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在谈到城镇化时,首次提到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他指出,近些年是中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

  温家宝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长期指导思想。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要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培育新型农民。

  温家宝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他强调,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温家宝说,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新中国成立后制订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自1975年宪法取消“迁徙自由”之后,之后的78宪法、82宪法都没有恢复这一条款。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由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有重要的宣示意义。表明依法治国理念更进一步走入执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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