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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境界
发布时间:2011.03.07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作者:史兹保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框架下,律师职业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行业,需要你有高深的理论知识,也需要你去钻研特别复杂的法律难题,被喻为“神圣之门,也是地狱之门”。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直到清末,从来没有律师职业。在时下中国,我们律师,在某些人眼中是救命恩人,而在另一些人眼中却可能是洪水猛兽。维护一方权益,必然让另一方感到切肤之痛,而且这种维护和刺痛从来就是公开的,争锋相对的,容不得半点含糊和中庸。很多时候,律师都是在这样的矛盾漩涡中,身处风口浪头上,怎不惊心动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律师的职业功能定位来看,想让中国律师和西方国家的律师一样发挥相同的作用,无疑是不现实的。

    律师作为一种自由职业,在时下中国,其职能定位被扭曲了。中国社会还处在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依法治国已提出多年,可社会上官本位的意识仍然十分浓厚。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治政、依法治官,相应的措施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号上多,落实到实施阶段的少。但这等于说我们律师就可以无所作为,无动于衷。一个行业执业人员的社会地位,除了职能定位,要受人尊敬,更多的是行业内执业人员共同努力。律师是什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来看,不但应当通过自己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外,律师更要在维护法治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上努力,不枉整个法治社会对律师的期望,律师们无时无刻不在践行上述使命。

    在中国现阶段做律师是很难的,但无论再难,十万余名的中国律师仍然在用自己的行动艰难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我们律师所处的时代与全社会一样,身处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绝大多数的律师凭依他们的三寸之舌、五尺之身,奔走呼号、仗义执言。当万家团聚在节日的氛围中,我们律师为一个死囚的犯罪细节还在冰雪覆盖的崇山竣岭间跋涉。万籁俱寂,已凌晨两、三点钟,律师仍然在奋笔疾书,为当事人的利益运筹帷幄。周末的野外,休闲的人们正在品味生活,没有假日的律师仍在办公室忙碌。当法律事务取得了成功而事遇尴尬,所有的脏水、污水泼向律师时;当律师面对各种冷眼、各种嘲讽,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得不忍辱负重时,请善良的人们用平常的、宽容的、理解的眼光看待我们律师。

    前几年,从整个行业的高度看,律师的法律(素养)水准可以说是远高于法官、检察官的,但是及至公务员考试的实施,伴随着大量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许多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毕业生得以进入到法院、检察院,这种状况的持续,可以说使得法官、检察官的法律水准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他们已经有了与律师行业的法律(素养)水准拉平的趋势。律师界要深深思考:律师职业要回归到社会而不是自己。律师应该是“士”,因为律师肩上担着社会赋予的重任,虽然律师实际上不是“士”。千年已过,我们在书籍、影视等作品中看到的“士”,现代中国早已很难见到。古人尚且有不在意金钱物质名利等身外之物,不畏艰难而敢于坚持正确己见,敢于逆龙鳞,敢于牺牲,敢于为民请愿。时下中国之“士”已难见,但律师要敢于做时下中国的“士”,敢于担当。

    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境界之外有境界,作为一名律师应有思想、境地,应该承担追求社会公义的社会责任,这才是中国律师以“士”之姿态践行律师之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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