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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已经研究决定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共中央已经研究,将由有关部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前,严格控制适用劳教措施,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作为分管政法的政治局委员在正式的政法工作会议上这样表态,意味着中国法学界、司法界呼吁了几十年的废除劳动教养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到了下决心彻底解决的时候。这是中共十八大后,贯彻依法治国、改进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重大举措。孟建柱说: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动真格,要知难而进、攻克难关。

  近年来,劳教制度的存废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争议,劳教制度违背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非经合法公开的审判,不能确定一个公民有罪,不得剥夺公民人身自由。1998年中国已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中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享有,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唯一机构是法院。《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同时,对用违反人权的方法限制群众上访问题,中央也做了明确的纠正要求。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这两个措施同时推出,说明中共中央倾听民声,敏感地抓住了当前社会呼声强烈的问题在逐步解决,对短期内促进社会稳定,中长期内促进中国人权状况发展,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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