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苏商律师事务所!
苏商新闻 / NEWS
免费法律咨询
留言昵称:
留言标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果您很急,请直接联系:
行业资讯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6-08 11:13:35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上一条: 苏商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下一条: 中共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红旗律师党支部”称号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 江苏苏商网 | 中小企业服务网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南京审判网 | 中国法院网 | 江苏省总商会 | 中国律师网 | 江苏律师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南京大学 |
Copyright @2013-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9-2012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楼)    联系电话:025-51862285 51682281 51862201   邮编:210009   苏ICP备12045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