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苏商律师事务所!
典型案例 / NEWS
免费法律咨询
留言昵称:
留言标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果您很急,请直接联系:
苏商刑事案例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苏商刑事案例
百人受骗数人落网 判处缓刑终落帷幕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编辑:袁慧敏

前    言

     2018年的11月29,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唐舒翔副主任律师出差扬州审结一个团伙诈骗案,该案判决书于12月10发生法律效力。涉案被告共计16人,受害群众200余人。此案受到扬州市各大媒体的关注。唐律师代理的被告人柴某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200300元,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3至10年,柴某是本案检方指控犯罪金额最大的被告人。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以来,孙某、章某、段某、孙某等16名被告分四组在扬州、南通等地作案6起,以免费赠送鸡蛋为由给老年人派发宣传单,主要以50岁以上老人为作案目标,冒充家纺公司代表销售家纺用品,虚构夸大产品功能及价格,在扬州、南通多次开展为期六天左右的“会议营销”,连续向老年人推销不同家纺产品并当场将购物款退还给老人,在取得老人们的信任后,继而再推销更高价格的花香被和四件套,要求被害人交付高昂的购物款,老人们错误的认为所有购物款都会退还,于是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交钱,被告人在取得购物款后交付了相应的花香被和四件套,并赠送相应的惊喜卡片。被骗老人认为第二天可以退还购物款,可第二天仅仅领到蚕丝被、枕头等惊喜礼品,并没有退回购物款。作案后,16名被告迅速离开扬州转场至南通,老人们得知受骗后纷纷向警方报案。

     被告人柴某明知孙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帮助被告人孙某等人寻找、联系租用作案场地、参与诈骗金额200300元,其余15名被告指控诈骗金额在17000至102000元之间。

     二、办理经过

     案发后,柴某亲属委托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唐舒翔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柴某辩护。由于本案受害人数多,地域覆盖广,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高。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备感来自受害老人和社会舆论等多方压力,本着对法律及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开庭前进行了调查走访,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综合分析研究了整个案情,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勾通。提出被告人柴某虽然诈骗金额巨大,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属于帮助犯的从犯,按照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时,应区别于实行犯的从犯加大减轻量刑的幅度,柴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劣迹可以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

     三、法院判决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柴某加大了减轻量刑的幅度,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最后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律师点评

     辩护人提出对刑事被告加大从轻、减轻量刑幅度的意见时,要做到仔细梳理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等案情细节,着力引导合议庭关注并接受这些有利于被告的量刑细节,从而达到加大减轻量刑目的。本案法院正是关注了律师提出加大减轻量刑的重要案件情节,采信了律师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减轻处罚为3年以下并适用缓刑,免除了被告人的牢狱之灾。

上一条: 坚持不懈辩清白 沉冤六载今昭雪
下一条: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得力减轻刑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 江苏苏商网 | 中小企业服务网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南京审判网 | 中国法院网 | 江苏省总商会 | 中国律师网 | 江苏律师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南京大学 |
Copyright @2013-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9-2012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楼)    联系电话:025-51862285 51682281 51862201   邮编:210009   苏ICP备12045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