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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掀起骇浪 应对有度避免受损
发布时间:2009.12.05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作者:史兹保

     一、案情介绍

     2009年7月25日下午,南京博某钻石工具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具开发中心)合伙人兼总经理曾总匆匆来到苏商律师事务所,找到史兹保律师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曾总介绍,7月24日上午,与该工具开发中心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韩国独资企业苏州佑林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林公司)老板及公司韩籍高管突然撤离回国,仅留有个别中国籍高管留守,且已无法与该公司韩籍高管取得联系。该公司现在员工人心浮动,集体索要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地方政府已介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佑林产业(安徽)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工具开发中心货款人民币149.08万元,希望律师帮助解决问题,尽量挽回货款减少损失。同时,史兹保律师了解到工具开发中心是专门从事人工钻石开发应用的中小型企业,在全国业界享有一定知名度。其与佑林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而佑林公司是一家专门向全世界服装企业供给服装用装饰饰品的专业厂家,信誉良好,占有全世界70%左右的市场份额,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前从未拖欠过企业货款。金融危机发生后,佑林公司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并受其子公司佑林产业(安徽)有限公司大幅扩建拖累,资金紧张。工具开发中心已有所警觉,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逐月降低其供货量,减少欠款。后律师通过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帮助该工具开发中心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二、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保全公司资产

     律师受理工具开发中心委托后,陪同工具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赶赴苏州佑林公司。该公司现场一片混乱,办公场所被封锁,车辆已被债主开走扣押。律师设法找到佑林公司中国籍留守高管,调查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了解到该公司尚有一批生产设备没有被采取法律措施查封、扣押,特别是其中的十台韩国产自动研磨机性能良好、价值较高。律师立即与佑林公司中国籍留守高管协商,要求其将该批自动研磨机抵押给工具开发中心。考虑到工具开发中心的实际情况,该高管同意了律师的建议,并从住处拿来了公司印章。律师立即起草抵押合同,让该公司与工具开发中心签订了设备抵押合同,将该批自动研磨机中的其中四台抵押给了工具开发中心,抵押期限一个月。

     抵押合同签订后,律师马不停蹄来到苏州市相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令人意外的是,相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不知还有这种行政管理业务,也从未办理过此类业务。律师当即拿出《物权法》文本,指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的生产设备可以抵押,并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过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未办理过此项业务。与此同时,律师积极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请求其指导下级苏州市相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办理。在律师的努力下,2009年7月27日,顺利办好了动产抵押登记。

     事后来看,办理该动产抵押登记非常及时,保障了工具开发中心的合法权益。第二日即有佑林公司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的法律强制措施,仅仅相差一日。

     对策措施二:启动诉讼保障债权人权益

     抵押期限到期后,佑林公司无力还款。工具开发中心依法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9月9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相民二初字第0821号民事调解书》。

     对策措施三:及时变卖抵押物挽回债权人损失

     佑林公司与工具开发中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工具开发中心及时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积极与服装用装饰饰品业界同行联系,配合人民法院将自动研磨机出售给了厂家,基本挽回了经济损失。

     三、律师点评

     市场经济可谓瞬息万变,有时,选择应对措施的时机十分重要。解决法律问题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出击,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本案而言,本案当事人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对可能的风险已有所警觉,只是风险发生的突然性还是出人意料。那么,应对风险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要说明的是,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对案情进行深入详细调查了解后,接受律师指导,积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非常及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与他人的诉前保全强制措施仅仅相差一日,可谓是险象环生,正确及时的应对措施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也是本案值得引以为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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