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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最高法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5.02.26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中新网北京2月26日综合电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最高法《意见》共提出七个方面共计65项司法改革举措。

     改革法院刑事案件方式,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审

     最高法《意见》其中第11项指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该项提到,“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在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条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的诉权并不能完全实现,因为审查阶段会使得一部分案件以不符合立案要求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使得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于是上访、信访事件频发。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压力。

     此外,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杜绝“抽屉案”,只要起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就得登记受理,就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这无疑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更是对法院及时化解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

     最高法《意见》指出,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

     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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