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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刑讯逼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02.16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新华社2月15日报道,《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近日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此次通过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议,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包括严格规范公安办案,严禁刑讯逼供和采用非法证据;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及加强打击外逃贪官,建立健全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的工作机制。这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以及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公安部罕见向自己人头上“动刀”

     百多项改革措施当中,最引人注目之一的是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禁执法人员非法搜证及刑讯逼供及虐待疑犯等行为,并在审讯疑犯时进行录音录影。除完善取证及审讯的工作机制外,也落实保障疑犯权利,包括对疑犯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另外,改革还将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并完善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而方案还针对外逃贪官和洗黑钱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机制。

     办案时选择性使用证据

     在反思为何冤假错案可以经过如此多的环节,依然堂而皇之地产生时,光明网时评频道一篇署名“乾羽”的文章指出,仔细回顾那些进入公众视野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许多冤假错案是因为选择性认定在案件侦破中出现的证据而造成的。根据破案的某种需要,选择性使用证据,并且不惜以违规的方式,如刑讯逼供,获得想要的证据。结果,案件在侦破过程中难免偏离事实真相,冤假错案也就随之产生。至于选择性认定证据的原因,则是因为这种选择有利于提高破案的速度,有利于实现侦破者的目的,或是提升破案率,或是实现指鹿为马。

     本来在之后的相关领域与后续环节中,一些冤假错案可以得到纠正,因为疑点有时是明显的,但由于疏忽所致,或下意识配合,或利益作祟,最终产生冤假错案,说明这些领域和环节的制约与监督没有得到体现。

     终身追究制有待责任细化

     冤假错案可以经过如此多的环节,堂而皇之地产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缺少责任感。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就相当于给每一个参与案件侦办和审理的责任人带上了永远的紧箍咒。告诉他们:不能心存侥幸,以为时过境迁之后,真相便不会水落石出,责任便不会有人追求;也不能放弃原则,以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顺水人情,根本无需较真。

     终身追究制需要具体的细化,也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套。比如,要增加发现冤假错案的可能,这就离不开申诉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建设,这可以保证终身追究制能够被顺利启动。再比如,追究责任的前提是责任细化,如何让那些涉及冤假错案的所有人都处于一种被发现的风险中,无人可以漏掉,如何让所有责任人都得到相应的处罚,无人可以例外,无疑需要更多的细则予以贯彻。只有当终身追究制成为一种真实的纠错和预防制度,人们对终身追究制的期待才能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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