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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商律师事务所开展“从国际海洋法视角看南海仲裁案”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   编辑:刘凯

  

    北京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5时,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揭晓,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临时仲裁庭公布“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所谓仲裁结果声称,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九段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南沙群岛的所有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岛在内均为“礁岩”,否定南沙群岛中任何一岛有专属经济区,宣称中国在南沙扩建岛礁不具有合法性,指责中国拦阻菲律宾在九段线内开展经济活动、拦截菲律宾船只加剧了海上紧张。

    再此背景下,为了更加深入学习国际海洋法的渊源及其内容,了解所谓南海仲裁庭最终裁决的违法事实,明晰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历史及法理依据。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7月13日在本所开展“从国际海洋法视角看南海仲裁案”学习活动,展开了热烈讨论。

 

 

    杨天副主任认为:从司法程序上来说,临时仲裁庭违反司法审慎和谦抑原则。对涉及国家主权没有管辖权的事项扩大权限强行进行管辖。

    庞娟副主任指出:从法理上来说,仲裁庭仲裁员不具有代表性。仲裁裁决明显附带个人偏好,违背《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宗旨,赋予了自身造法功能。

    蒋进工会主席认为:从仲裁结果上来说,临时仲裁庭违背了公正原则。仲裁结果明显偏袒菲律宾,丧失了国际司法和准司法应有的公正立场。

    张茜律师指出:对于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中国政府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完全支持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

 

 

    胡剑宏律师认为:众所周知,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我所律师学习了解国际法,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关系,可以“设计”国家行为规则,更可以加强自身的公平、公正意识。学习好国际法,更是可以发挥律师功能,在法律实务中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涉外法律业务,对于律师自身来说可谓百利而无一害。

    苏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史兹保强调,面对困难局面,我们应当排除域外势力干扰,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宣讲中国故事,强化国际法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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