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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获合法地位 私家车可转专车运营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   编辑:刘凯

 

    今天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网约车监管法规,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专车新政”发布,新政承认了专车的合法性。

    根据新规定义,市场上这些专车运营统一称为网约车,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统筹发展。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网约车平台注册程序简化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对网约车经营者以及车辆实施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都要符合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与去年10月10日公开征集意见稿相比,虽然都执行许可管理,但许可门槛和程序都有所放宽。

    征求意见稿之后争议很大的专车平台在哪运营就要在哪注册登记这项调整,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后,就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申请条件也进一步简化,只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平台申请,就能获得运营资格。

    私家车有合法途径转为专车运营

    新政还规定,专车车辆不用变更为出租车性质,而是新增设了一个预约出租客运性质,相应地也调整了网约车报废限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这个规定的调整主要还是考虑乘客的安全,为了让运营车辆保持一个良好安全的车况。如果是说车辆状况不够安全了,就退出了,如果你车辆不做运营了,8年以后还能开,那也不影响自己使用车辆。对于备受关注的私家车能否从事专车运营,新政也给予了明确。私家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才能开展服务。

    焦点1 :私家车符合标准可转为网约车运营

    根据新政,私家车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开展运营服务。这是否意味着专车运营完全向私家车敞开了大门?

    从政策本身来看,只要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即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符合要求的可以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交通专家表示,这个表述并不是指私家车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从事运营,在满足部令的基本条件后,要依法通过程序将车辆转为运营车辆,才有可能满足专车运营的条件。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还要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相应的门槛。这项内容在部令中只是有了一个最低的准入标准,这是一个框架性的要求。“包括车辆的条件,车辆性质,都会有更细致的规范,也许有的地方就根本不允许私家车接入平台运营。”私家车转为运营车之后,行驶证上就要把非营运的车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实际上已经不是私家车,要按照营运车的报废标准报废。

    焦点2 :专车报废标准改成行驶60万公里

    新规明确,互联网约车纳入客运监管体系,平台、车辆和司机施行许可管理,也就是说,从事互联网约车运营是有前置条件的。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些前置条件都有所放宽,更适应互联网约车的发展,同时也强调了运营安全和责任。新规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就是说,从事专车运营的车辆要去公安交管部门更改车辆性质,行驶本上车辆性质一栏就要变成营运车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专车平台和司机不再需要复杂的申请许可程序,只要登记即可。车辆和司机的准入标准,则交给平台审核。

    与去年10月1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互联网专车8年强制报废的要求已经取消,转而以公里数作为专车报废的条件,新规以60万公里作为网约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果行驶里程没到60万公里但已行驶8年,要求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报废年限这个原来争议比较大,明确8年报废对个人车辆进入这个行业兼职行为影响比较大,根据各方意见,调整了报废条件,改成60万公里强制报废。这既体现了专车纳入监管,也体现了鼓励共享经济,鼓励行业创新。他说,这条规定也是为了保证用车乘客的人身安全,确保运营载客的车辆车况良好。

    焦点3 :特大城市可管控网约车数量

    一些乘客担心,网约车纳入运营车辆管理后,会不会被要求提高价格、减少对乘客的优惠。甚至网约车未来形成垄断后,会不会垄断价格,任意涨价。交通专家认为,网约车与巡游车是错位发展,在品质和价格上一定是会产生差距的,之前由于平台的大量资金补贴才会让消费者有价格低廉的感受,但平台补贴并不能持续,最后还会回归到合理的价格上。

    新政也明确,地方政府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需要可实施政府指导价,地方政府后续还会根据本地情况出台细则,不排除有价格指导的规定,以适应当地的客运市场有序发展。在价格方面,现在还有不少平台依然在高额补贴,高额补贴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的需求其实是虚高的,并不是实际的,很多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显现。文件对专车价格没有直接干预,而是实施市场定价机制。程会强表示,在价格方面,中央加强指导,起宏观调控的作用,地方政府则要从当地人口规模、出行需求来调节网约车数量和价格。特大城市仍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或运力规模实施管控。

    焦点4 :网约车司机须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里面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能不能解决此前网约车驾驶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规定有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从事运营。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的驾驶人显示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差,不能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务,特别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驾驶人,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果,更不宜从事网约车服务。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虑。对于有酒驾、醉驾、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暂行办法》规定一律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焦点5 :平台若经常遭投诉政府可终止其运营

    新政提出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根据服务性质,与驾驶员签订多样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有乘客担心,司机不与平台固定劳动合同,发生危险或者侵权问题怎么向平台追责?

    此次文件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车辆,通过网络公司向当地的主管部门申请,申请后发放网络运营车运输证,信息备案后就加强了政府的监管责任。政府从主管变成了监管,乘客投诉不仅是向公司投诉,还是向政府部门投诉。如果出现乘客被骚扰的情况,过去要么是投诉无门,要么是平台只能做到赔偿了事。未来,政府不仅可以处理处罚平台,还可全面监管平台的运营。对于经常遭到乘客投诉或服务状况不佳的平台,政府可以终止其运营,并记入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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