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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设备收款无望 律师出招化解风险
发布时间:2013.11.10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作者:史兹保

     一 案情介绍

    2013年8月28日,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先生来到江苏苏商律师事务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据曹先生所述,2013年1月21日,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该批次设备系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专门为其定制的进口专用设备,合同总价为216628元。合同签订后,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支付预付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该公司始终坚持要求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供应这些设备。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3年3月22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供方(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具备发货条件时,需方(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在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同年5月10日,供方(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准备付款提货,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此后,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多次与该公司沟通交涉,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货款,该公司一概置之不理。无可奈何的曹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多方打听找到了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所史兹保律师代理处理此案。

    二 代理意见

    史兹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后认为,该合同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发送律师函仍得不到任何回复后,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和律师决定将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13年1月21日,原、被告双在原告所在地签订了一份《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合同总价款为216628元。后被告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拿回被告公司进行盖章,并以传真形式传给原告。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新建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内容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支付预付款,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履行,但被告始终要求原告供应设备。为此,原、被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与2013年3月22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具备发货条件时,被告在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此时,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被告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2013年5月10日,原告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准备付款提货,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原告多次以电话、上门沟通、发函等形式催促被告及时履行合同,并告知被告违约后果。但被告则以合同丢失及被告公司员工离职等借口多次拖延不到指定地点提货付款,致使合同履行不能,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被告违背诚信的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合同标的设备,是按照被告要求从国外定制并运输,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法院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2013)鼓商初字1246号】:被告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货款216628元;原告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货款后按约定向被告合肥某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原告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通过强制执行收回了全部货款。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同时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敬佩和感谢。

    四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应对此类案件时,一定要向当事人多多了解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以确定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双方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双方所负担义务履行情况等问题。对于合同相对方违约,守约方有多种选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具体情况,从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方法中选择最有效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就本案而言,律师考虑到合同标的物系特别订制,如果保留在自己手中效用不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大。因此,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更为妥当。同时律师在这里也要提醒各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经济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企业之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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